运动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上体院院字[2016]102号)》、《上海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学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对做好运动科学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划分名额分配到二级学院。
1、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
等次
| 比例
| 奖励标准
|
博士
| 硕士
|
校长奖学金
| 10%
| 18000元/年
| 12000元/年
|
一等奖学金
| 20%
| 15000元/年
| 10000元/年
|
二等奖学金
| 40%
| 10000元/年
| 8000元/年
|
三等奖学金
| 20%
| 6000元/年
| 5000元/年
|
2、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
等次
| 比例
| 奖励标准
|
博士
| 硕士
|
一等奖学金
| 20%
| 15000元/年
| 10000元/年
|
二等奖学金
| 40%
| 10000元/年
| 8000元/年
|
三等奖学金
| 20%
| 6000元/年
| 5000元/年
|
3、2017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
2017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招录成绩排名评定相应等级。提前攻博、申请审核制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2017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按比例划分名额,在学生入校获得正式学籍后发放。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如下:
等次
| 比例
| 奖励标准
|
博士
| 硕士
|
一等奖学金
| 20%
| 15000元/年
| 10000元/年
|
二等奖学金
| 40%
| 10000元/年
| 8000元/年
|
三等奖学金
| 20%
| 6000元/年
| 5000元/年
|
二、参评人员基本条件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在读的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3、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4、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无不合格现象(≥75分),无不及格和补考科目。
5、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文体、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6、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成果认定时间范围: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三、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制订奖学金评选细则。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评选标准,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宁缺毋滥。
2、9月30日-10月10日,学生本人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根据各学院的工作节点和要求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科研登记表》,《分数自评表》、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鉴定书等支撑材料(一份)。
3、10月11日-10月20日学院评审。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评审,获奖学生名单和有关申请材料须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名单及相关材料于10月20日(周五)16:00之前报送研工部(老教学楼120室)。
4、10月21日-10月31日,复核及审批。研工部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四、奖励和表彰
对获奖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由财务处按获奖名单划至学生个人农行账号。
五、说明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者,无申请学业奖学金资格;
2、在奖学金评选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运动科学学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