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
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
(一)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休学的学生休学当年不具备参评资格。因公出国交流访学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内有参评资格。
(三)直博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在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博士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四)与体科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校内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二、申请条件
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上体院院字〔2012〕100号)。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2015年度上海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21人。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一次性发放。
四、工作流程及评选办法
工作流程为: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依据本年度校内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结果,由二级学院按下拨名额择优推荐。根据荣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获评国家奖学金后,校内学业奖学金的获评人员自动按序增补。
2、对学术型研究生,着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和相关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着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年级同学。
5、各二级学院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绿瓦大楼105室)。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报材料包含:
(1)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3)《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件2),硕士研究生需提交1封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4)《科研申报表》(附件3)(相关支撑材料二级学院审核、留存)。
(5)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
6、根据各学科点人数,结合具体情况,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 硕士名额
|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 8
(含中乒院、专业硕士)
|
武术学院
| 2
|
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
| 2
|
运动科学学院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3
|
体育新闻传播与外语学院
| 1
|
合计
| 21
|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用公开答辩机制。在各二级学院推选的基础上,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答辩。10个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将考虑各学科实际情况,确保有博士培养单位的二级学院至少1名。
2、博士研究生答辩需以PPT形式展示本人相关情况,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在校表现、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陈述。答辩期间,候选人如在境外访学,可委托同学代为宣读答辩稿。
3、博士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时,对其高质量科研成果的认定条件应满足: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已刊发论文2篇(其中一篇为CSSCI、CSCD)或者在SCI、SSCI刊源上发表1篇高质量论文,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上海体育学院,若有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也是上海体育学院。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从攻读本学位阶段的入校时间起至 2015年 10月 10日 止。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向各二级学院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件2),博士研究生需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校外专家撰写,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3)《科研申报表》(附件3)。
(4)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5)课程学习的成绩单复印件。
(6)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
5、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3日前将推荐人员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绿瓦大楼105室)。
6、10月31日前,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答辩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表现,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五、相关说明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委员应包含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学生代表等。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学校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对申报材料及科研成果进行认真审核和认定。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级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获评的学生将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奖金将根据财政部拨款直接划至学生个人农行账号。
(五)在奖学金评选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处(部)
二 〇 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