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科学学院教师接待日制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体现学校“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帮助学生及时解决专业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完善教学环节,培养创新能力,搭建师生联系交流新平台,促进教学相长,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特设立运动科学学院教师接待日制度。有关工作实施要求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及行政干部。
二、教师应在了解所教班级学生学习情况基础上,采取形式多样、有针对性地接待、辅导活动。
三、教师应每周安排两个单位时间(每次2学时左右),作为教师接待日。开门接待学生,进行专业学习指导、答疑,相互沟通交流。
四、教师接待学生应相对固定时间、地点。本着方便师生、讲求实际效果的原则,接待时间也可以是中午或晚间,接待地点可以是办公室、教室或实验室等。
五、每学期第一周,以教研室为单位,逐一统计相关教师接待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系办负责汇总并公布。
六、教师因事,需要临时调整、变更接待时间、地点的,请提前向教研室、院办报备。
运动科学学院
2014年2月26日